香港罚款政策的常见问题
问: |
如纳税人未有遵守税务条例的规定,会有哪些罚款政策? |
答: |
按违例行为的性质/程度,税务局局长会酌情将有关罚则分为以下3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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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在决定采取上述何种行动时,税务局局长会考虑什么因素? |
答: |
税务局局长会考虑若干因素,当中包括证据是否充足,已经或会少征收税款的数额,其违例行为是否精心策划,其违规行为历时多久等等。 |
问: |
若纳税人没有就应课薪俸税或物业税事项通知税务局或没有依时呈交报税表,会处以什么罚则? |
答: |
在这情况下,税务局一般会先对纳税人的违例判处以罚款代替检控。若果纳税人的漏报或少报入息是出于无心之失,又或者在申请免税额或扣除项目时曾作出不正确陈述,那罚款的金额会参照以下比率: 第一次违例:少征收税款的10%。 五年内第二次违例:少征收税款的20%。 五年内第三次违例或其后再犯:少征收税款的35%。 以上的比率仅供纳税人作指引,税务局会根据每宗个案所涉及的税款,违例的原因,纳税人的态度以及其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在罚款金额上作出调整。 |
问: |
以上罚则是否同样适用于利得税个案? |
答: |
是的,除上述罚则外,针对利得税个案,税务局还会加征以下罚款比率: 第一次违例:假如发出了两次或以上估计评税后才提交报税表,少征收税款的20%。 五年内第二次违例:假如发出了两次或以上估计评税后才提交报税表,少征收税款的30%。 五年内第三次违例或其后再犯:假如发出了两次或以上估计评税后才提交报税表,少征收税款的50%。 |
问: |
什么因素是可令罚款宽减? |
答: |
税务局会循以下方向去作出考量,例如纳税人的教育程度较低/有诚意解决问题/积极回应且合作/属偶然事件并非屡次性/涉及税款额较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