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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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基金会是不是可以当公司之发起人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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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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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股东以自然人及法人为限,基金会如不具法人格,不得成为公司之股东。又法人为发起人者,其资格限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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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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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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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自行研发之专门技术或智慧财产权作价投资之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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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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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认属与其创设目的相关而予核准之法人为限(公司法第1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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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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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方式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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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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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董事名额总数之计算,应以依法选任并以实际在任而能应召出席者以为认定。董事会应出席之人数,如有法定当然解任而发生缺额情形,应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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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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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举办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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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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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通常由董事会召集,依公司法第170条规定,股东会有两种: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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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常会,每年至少召集一次,且于每年六月底前召开,但有正当事由经报请主管机关核准者,不在此限。代表公司之董事违反前项召开期限之规定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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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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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临时会,于必要时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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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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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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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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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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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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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要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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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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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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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司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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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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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议,像是公司章程修订,重大投资项目,公司获利分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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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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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董事及监察人选任事宜(三年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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