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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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定》中互免的险种是什么?职工上下班路上摔伤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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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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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算工伤: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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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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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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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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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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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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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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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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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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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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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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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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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或者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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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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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残或者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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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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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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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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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的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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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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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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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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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发生的费用,哪些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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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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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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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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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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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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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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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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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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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哪些治疗费是可以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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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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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报销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以及工伤康复费用等。需要注意的是,在治疗工伤时,如果同时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工伤保险基金是不予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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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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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退休后发生的工伤医疗费能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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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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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治疗工伤部位所产生的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无论退休前后,都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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