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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与荷兰社会保障互免协定的相关问答

答案
为有效解决中国、荷兰两国在对方国工作的人员双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两国于2016年9月12日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社会保障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协定》于2017年9月1日正式生效。本文将以问答形式予以解答相关问题,以供启源的客户们参考。

问:
《协定》中互免的险种是什么?
答: 中国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荷兰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遗属保险。

问:
中方哪些人员可以免除在荷兰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
答:
一、
派遣工作人员。指受中国法律规定管辖并受雇于中国领土上有经营场所并正常开展业务的雇主,且在派遣之前在中国领土上直接为该雇主工作至少一个月的人员。
二、 海员。指在悬挂中国船旗的航海船舶上受雇的人员及通常居住在中国领土上,被中国的雇主派往悬挂荷兰船旗的航海船舶上工作的人员。
三、 航空器雇员。指受雇雇主主要经营场所在中国的机组人员。
四、 公务人员、外交和领事机构人员。外交和领事机构人员指《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定义的相关人员。公务人员指中国派遣至荷兰领土上的公务人员。
五、 随行家属。上述第1类和第4类人员的随行的配偶和子女,同样适用免除在荷兰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除非其配偶和子女在荷兰领土上受雇或自雇。
六、 例外。中荷两国主管机关或经办机构可同意就特定人员或人群的情况,对《协定》第五条至第八条以及第九条第二、三、四款的适用作例外处理,条件是所涉及人员受中荷两国任一国法律规定管辖。

问:
荷兰哪些人员可以免除在中国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
答:
荷兰适用免除在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与中方适用人员的条件类同。

问:
派遣人员免除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是多久?
答:
派遣人员首次申请免除缴费期限最长为5年。如派遣期超过5年,经中荷两国主管机关同意,可予以延长,延长免除期限不超过1年。

问:
申请免除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
申请人需提交《参保证明》,申请免除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问:
没有《参保证明》的荷兰在华人员,可以申请免除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吗?
答:
不可以。凡不能提交《参保证明》的荷兰在华人员,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有关规定,督促其参加中国的社会保险。

问:
除了免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外,荷兰在华人员的其他社会保险也可以申请免缴吗?
答:
不可以。除《协定》规定的免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外,荷兰在华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中国其他社会保险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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