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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与加拿大社会保障互免协定的相关问答

答案
为有效解决中国、加拿大两国在对方国工作的人员双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两国于2015年4月2日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社会保障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协定》于2017年1月1日正式生效。本文将以问答形式予以解答相关问题,以供启源的客户们参考。

问:
《协定》中互免的险种是什么?
答: 中国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加拿大为老年保障法案及据此制定的法规、加拿大养老金计划及据此制定的法规。

问:
中方哪些人员可以免除在加拿大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
答:
一、
派遣人员。指受雇于在中国领土上有经营场所的雇主,依其雇佣关系被该雇主派遣至加拿大领土上为该雇主工作的人员。
二、 自雇人员。指在中国领土上居住,在加拿大或中加两国领土上为自己工作的人员。
三、 在船舶和航空器上的雇员。
四、 政府雇员。指受中国法律规定管辖并受雇于中央、地方政府和其他公共机构,被派往加拿大领土上工作的人员。
五、 例外。中加两国主管机关可对任意个人或人群就适用《协定》第五条至第八条作例外处理,条件是所涉及人员受中加两国任一国法律规定管辖。

问:
加拿大哪些人员可以免除在中国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
答:
加拿大适用免除在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与中方适用人员的条件类同。

问:
派遣人员免除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是多久?
答:
就派遣人员而言,免除缴费期限最长为72个月。如派遣期限超过72个月,经中加两国主管机关或经办机构同意,可予以延长。

问:
申请免除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
申请人需提交《参保证明》,申请免除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问:
没有《参保证明》的加拿大在华人员,可以申请免除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吗?
答:
不可以。凡不能提交《参保证明》的加拿大在华人员,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有关规定,督促其参加中国的社会保险。

问:
除了免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外,加拿大在华人员的其他社会保险也可以申请免缴吗?
答:
不可以。除《协定》规定的免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外,加拿大在华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中国其他社会保险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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