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与韩国社会保障互免协定的相关问答
问: |
《协定》中互免的险种是什么? | ||||||||||||
答: |
中国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韩国为国民年金、政府公务员年金、私立学校教职员工年金、雇佣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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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中方哪些人员可以免除在韩国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 | ||||||||||||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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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韩国哪些人员可以免除在中国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 | ||||||||||||
答: |
韩国适用免除在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与中方适用人员的条件类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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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派遣人员和短期就业人员免除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是多久? | ||||||||||||
答: |
派遣人员首次申请免除缴费期限最长为60个日历月。如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免除期限可延至120个日历月。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予以最后一次免除期限的延长,最长不得超过36个日历月。 短期就业人员免除期限最长为60个日历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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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申请免除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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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申请人需提交《参保证明》,申请免除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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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没有《参保证明》的韩国在华人员,可以申请免除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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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不可以。凡不能提交《参保证明》的韩国在华人员,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有关规定,督促其参加中国的社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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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除了免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外,韩国在华人员的其他社会保险也可以申请免缴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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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不可以。除《协定》规定的免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外,韩国在华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中国其他社会保险险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