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即变更常见问题3
问: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监察人辞职后,应于何时送件? |
答: |
公司应在董事及监察人辞职之日起15日内送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问: |
少数股东实际并无出资,今有纠纷如何将其除名? |
答: |
股东虽无实际出资,但既已登记就算是公司股东,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均无「除名」之规定,如不欲担任股东,须办理股东出资转让变更登记。 |
问: |
股份有限公司补选董事及监察人任期如何计算? |
答: |
补选之董事及监察人任期,应由自就任日期至原任期届满为止。 |
问: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监察人任期为何? |
答: |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监察人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
问: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辞职是否可先不登记,不补选可以吗? |
答: |
不可以,应该先申请董事解任登记,于变更登记表董事栏位记载缺额,惟董事缺额达三分之一时,仍须依法儘速补选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