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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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的税收制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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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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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支持电子商务交易的业务是在新加坡进行的,则所获得的收入被视为来自新加坡,应在此处征税。相反,如果商业活动在新加坡境外进行,则该收入被视为国外来源,因此汇回新加坡时应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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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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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决定电子商务的税收制度通常有哪些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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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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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的复杂点在于跨国界交易,而不是实物商品和服务的贸易交易。电子商务的税收制度最终归结为电子商人是在新加坡还是在交易在新加坡进行。在确定这一点时,必须考虑: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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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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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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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电子交易有关的操作发生的地方,以及从中获得利润的地方,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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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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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雇用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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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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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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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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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在哪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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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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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存放在哪个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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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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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费用在哪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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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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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何处收到销售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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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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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家在新加坡开展业务,通过新加坡托管网站从电子商务活动中获取收入的电子商务公司,其税收待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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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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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的业务运营是在新加坡进行的,因此所有业务收入(包括来自电子商务活动的收入)都来自新加坡,并应在新加坡纳税。因此,通过网站进行的业务产生的收入将来自新加坡,并在新加坡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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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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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家在新加坡开展业务,通过境外网站从电子商务活动中获取收入的电子商务公司,其税收待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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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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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该网站位于国外,但通过其在新加坡的运营来履行商业义务。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在新加坡开展的活动。因此,通过其网站通过电子商务交易获得的收入将被视为来自新加坡的收入,并应在新加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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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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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家在新加坡开展业务,通过境外网站和国外分支机构从电子商务活动中获得收入的电子商务公司,其税收待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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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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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分支机构的活动主要在新加坡以外的地区进行,因此,所获得的收入将被视为国外收入,除非将其收入汇回新加坡,否则无需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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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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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家在新加坡境外开展业务,通过新加坡网站从电子商务活动中获取收入的电子商务公司,其税收待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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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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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的大部分业务是在新加坡以外进行的,因此不会将公司视为在新加坡开展的业务。通过该网站进行的电子商务交易收入主要来自其在新加坡以外的业务。因此,所获得的收入将被视为国外收入且无需在新加坡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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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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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家在新加坡境外开展业务,通过新加坡网站和新加坡分支机构从电子商务活动中获得收入的电子商务公司,其税收待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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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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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的业务是在新加坡以外进行的,因此在新加坡无需缴税。但是,由于分支机构在新加坡开展业务,因此获得的利润将被视为来自新加坡,分支机构的利润在新加坡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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