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相关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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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中所指的其他收入包括哪些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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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
问: |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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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问: |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留存备查资料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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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规定,企业享受“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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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企业持有固定资产期间发生增值或者减值,能否调整资产的计税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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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调整资产的计税基础。 |
问: |
境内的外资企业是居民企业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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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境内外资企业属于居民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