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所贷款利息的常见问题
问: |
纳税人需符合什么条件才可在香港申索居所贷款利息的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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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如阁下欲申索居所贷款利息的扣除,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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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假如我在香港拥有多于一个居住地方,该如何作出申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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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如果阁下拥有多于一个居住地方,而阁下均就相关居住地支付贷款利息,阁下只可以就主要居住地方所衍生的贷款利息申索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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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居所贷款利息最多可申索扣除的年期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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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自2012/13课税年度起,可申索扣除的居所贷款利息由原来的10个课税年度延长至15个课税年度,并于2017/18课税年度起再新增5年扣除年期,使纳税人可申索合共20个课税年度的居所贷款利息扣除,不论是否连续的课税年度,而扣除上限则维持每年港币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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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假如我从受雇工作所得的入息少于个人免税额,该年度所支付的居所贷款利息可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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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假如阁下在有关年度从受雇工作所得的入息低于个人免税额,于该年度所支付的居所贷款利息并不会被视为在有关年度已获扣除,阁下可继续享有该项扣除的剩余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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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如何在香港申索居所贷款利息的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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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阁下如欲申索居所贷款利息的扣除,只须在有关的课税年度填写阁下的个别人士报税表第8.1及8.3部分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