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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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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服务 - 马来西亚

问题

马来西亚劳动法令Q&A

答案
问: 在马来西亚,《劳动法令1955》覆盖了哪些群体?
答: 《劳动法令1955》适用于马来西亚半岛与纳闽的所有雇员,不论其薪资水平。不过,月薪高于4,000令吉的雇员可能不适用于一些条款,例如加班费、轮班津贴以及解雇与退休等相关规定(视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协议而定)。

问: 根据《劳动法令1955》,标准工作时长是多少?
答: 根据《劳动法令1955》,最长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5小时,并且有权在连续6个工作日后享有1个休息天。倘若雇主要求雇员在休息日工作,则必须支付加班补偿/津贴。

问: 根据《劳动法令1955》,雇员应享有哪些假期权益?
答: 在《劳动法令1955》的保障下,所有雇员都有权享有各种类型的假期,其中包括:
1. 年假:

(1) 服务年限少于2年的雇员每年可享有8天年假

(2) 服务年限介于2年至5年的雇员每年可享有12天年假

(3) 服务年限大于5年的雇员每年可享有16天年假
2. 病假:

(1)
服务年限少于2年的雇员每年可享有14天病假

(2)
服务年限介于2年至5年的雇员每年可享有18天病假

(3)
服务年限大于5年的雇员每年可享有22天病假
3. 产假:

女性雇员每次分娩可享有连续98天的带薪产假。
4. 陪产假:

男性雇员在其妻子每次分娩期间可享有连续7天的带薪陪产假。
5. 公共假期:

所有雇员每年都享有至少11天的公共假期,其中5天假期包括:

(1) 马来西亚国庆日;

(2) 马来西亚日;

(3) 最高元首诞辰日;

(4) 雇员所在州属的统治者/州元首的诞辰,或联邦直辖区日;及

(5) 劳动节

问: 雇主终止雇佣合同的常见原因有哪些?
答: 根据《劳动法令1955》,雇主可出于各种理由终止雇佣合同。这些理由大致可以分为行为不当、表现欠佳、裁员以及其他合法原因。

合法的解雇必须有明确及充分的理由,并且要遵循公平的程序。特别是在因不当行为解雇时,一个关键步骤是进行“适当调查”或“内部调查”,以确保雇员能够充分陈述自己的意见,从而确保决策的公正性。

问: 《劳动法令1955》是否允许灵活工作安排?
答: 是的,雇员有权向雇主提交书面申请,要求灵活工作安排,包括调整工作时间、工作天数或工作地点。雇主必须在收到申请后的60天内书面回复。如果拒绝申请,雇主需向雇员提供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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