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选择个人入息课税的常见问题
问: |
什么是香港个人入息课税? |
答: |
个人入息课税并非征税项目, 而是当阁下除有收取应课薪俸税入息外, 还有应课利得税及/或物业税的入息时, 阁下可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作为其评税方法, 将上述三项应课税收入 (薪俸税、利得税及物业税) 的总额作一整体的评税。 |
问: |
谁人可在香港申请个人入息课税? |
答: |
至2017/18 课税年度为止: 任何个别人士在有关课税年度符合以下条件, 就可以在香港选择个人入息课税:
自2018/19 课税年度起: 任何个别人士在有关课税年度符合以下条件, 便可以在香港选择个人入息课税:
当中最大分别是2017/18 课税年度或以前, 已婚人士欲申请以个人入息课税作为其评税方法, 而其配偶亦有应课税的入息时, 则夫妇二人必须一同作出该申请, 但自2018/19 课税年度起, 容许夫妇 (并非以合并方式评定薪俸税) 可各自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 |
问: |
通常居住於香港的定义是? |
答: |
就个人入息课税而言,通常居住於香港的定义是指阁下除暂时性或偶尔性离开香港外, 惯常地以香港作为阁下日常生活及居住的地方。一般而言, 如阁下长期居住於外地,即使阁下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证, 香港税务局亦不会视阁下为通常居住於香港。 |
问: |
什么是香港临时居民? |
答: |
香港临时居民是指阁下於申请的课税年度内曾在香港逗留一次或多次为期超过 180天, 或在连续俩个课税年度 (其中一个须是有关的课税年度) 内在香港逗留一次或多次为期超过300天。 |
问: |
如何申请香港个人入息课税及是否有申请期限? |
答: |
阁下如欲申请个人入息课税, 只须在有关的课税年度填写阁下的个别人士报税表第6部分即可。 如阁下没有在有关的课税年度的个别人士报税表内作出申请, 只要不超过以下所述期限也可作相关申请: 有关课税年度终结后两年内或有关课税年度评税/补加评税通知书发出后俩个月内, 以期限较后者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