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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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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香港自愿医保计划下合资格保费的扣税安排的常见问题

答案
《2018年税务(修订)(第8号)条例》于2018年11月9日在香港刊宪正式落实成为法例,指出香港纳税人为自己或为其指明亲属购买自愿医保计划下的认可产品所缴付的合资格保费,将可在2019/20及其后的课税年度于香港薪俸税和个人入息课税下获得税务扣除,以下是关于申索此项税务扣除的常见问题:

问:
何谓香港自愿医保计划保单?
答:
是指阁下所购买的保单之保险计划已获香港食物及衞生局局长核实其符合政府自愿医保计划下的规定,阁下可浏览以下网站 https://www.vhis.gov.hk/tc/consumer_corner/list-plans.html 查阅已获认可的产品名单。

问:
香港自愿医保计划的税务扣除额是多少?
答:
由2019/20课税年度起,香港纳税人可就其合资格的自愿医保计划保单所支付的保费作税务扣除,每名纳税人就每名受保人于有关课税年度中最高可获的扣除额为HK$8,000。

问:
如何享有税务扣除资格?
答:
自2019/20课税年度起,如阁下或与阁下同住之配偶购买香港自愿医保计划下合资格的认可产品,并以保单持有人身分为受保人缴付合资格保费,相关合资格保费则可申请税务扣除。除受保人必须为阁下自己或有关课税年度内阁下所指明亲属外,还必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 受保人须在有关课税年度内的任何时间持有香港身分证; 或
  • 受保人在有关课税年度内有任何时间属未满11岁且未持有香港身分证,但在出生或被领养时,其生父母或养父母是香港身分证持有人。

问:
何谓指明亲属?
答:
指明亲属是指在有关课税年度内有任何时间符合以下身份的人士:
  • 阁下的配偶;
  • 阁下或阁下配偶年满55岁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 阁下或阁下配偶未年满55岁但合乎资格申请政府伤残津贴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 阁下或阁下配偶未年满18岁且未婚的子女或兄弟姊妹;
  • 阁下或阁下配偶年满18岁,但未年满25岁且未婚,并在大学、学院、学校或其他相类似的教育机构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子女或兄弟姊妹;
  • 阁下或阁下配偶年满18岁且未婚,但因身体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而不能工作的子女或兄弟姊妹 。

问:
如何申请香港自愿医保税务扣除?
答:
阁下只需要将申索扣除合资格保费的金额填写在有关课税年度的香港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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