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将终止对快递进口低价值商品的关税及增值税豁免
2025年1月3日,越南政府总理颁布了第01/2025/QD-TTg号决定,宣布将自2025年2月18日起终止对通过快递进口的低价值商品的关税及增值税豁免。
此前,根据2010年11月30日越南政府总理颁布的第78/2010/QD-TTg号决定,通过快递服务进口的货物价值不超过100万越南盾的,免征进口关税及增值税。通过快递服务进口的货物价值超过100万越南盾的,则须按照法律规定缴纳进口关税及增值税。
而根据第01/2025/QD-TTg号决定,上述进口关税及增值税豁免政策将完全废止。自2025年2月18日起,通过快递服务进口的货物价值不超过100万越南盾的,也须按照法律规定缴纳进口关税及增值税。
上述免税政策的废止将导致低价值进出商品的成本大幅上升。电子商务领域,尤其是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将受到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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