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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Time:   2025.01.17
中国发布《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近日,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并将自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

除了细化新公司法及配套行政法规相关规定外,《实施办法》的下列规定值得留意:
  1.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属等有规定的,股东可以按照规定用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作价出资。(第六条)
  2.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应自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之日起5年内缴足。(第七条)
  3. 设置审计委员会的公司在进行董事备案时应标注相关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信息。(第十三条)
  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任职资格限制情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公司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30日解除相关人员的职务,并应自解除其职务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第十五条)
  5. 公司股东死亡、注销或者被撤销,导致公司无法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该股东股权的全体合法继受主体或者该股东的全体投资人代为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相关事项。(第二十二条)
  6. 法院向公司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涤除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分公司负责人等信息的,公司登记机关应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涤除信息。(第二十三条)
  7. 公司依法注销或者被撤销设立登记后,公司登记机关将永久保留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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