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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新规定

Time:   2023.07.13
粤港澳大湾区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新规定

2023年6月17日,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在广东省财政厅官网上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号,以下简称《通知》),更新了粤港澳大湾区关于境外人才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此次更新的大变化是增加了关于境外才个人所得税补贴上限的规定。在此之前,只有深圳市明确规定了每个纳税年度每个境外人才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为500万元人民币。

根据《通知》规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即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个人所得税补贴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和海外华侨;
  2. 在珠三角九市工作,且在当地依法纳税;
  3. 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4. 属于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且符合各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目录要求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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