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调整2020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发布的资料,2019年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756/月,珠海市2019年度全口径从业人员工月平均工资为5,855元。据此,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珠海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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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起,珠海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上年度广东省全口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即人民币20,268元;下限维持2018年珠海市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即人民币3,3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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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起,珠海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片区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 即人民币17,565元;下限维持不变,即人民币1,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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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起,珠海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但员工工资不得低于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即人民币1,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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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珠海市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