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调整2020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发布的资料,福建省2019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814元。据此,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厦门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中涉及福建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均按5,814元/月的标准计算。2019年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
厦门近期调整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以下缴费基数标准已于2020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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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起,厦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上年度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即人民币17,442元;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不低于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即人民币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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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起,厦门市企业职工医疗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上年度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即人民币17,442元;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不低于上年度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即人民币3,48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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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起,厦门市企业职工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无上限限制;缴费基数下限为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即人民币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