ホーム   よくあるご質問  税務  中国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相关问答 

よくあるご質問

シェア

税務 - 中国

ご質問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相关问答

答え
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包括哪些?
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问: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是否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
自2021年9月1日起,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问:
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随其附征的城建税是否同时予以退还??
答:
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除另有规定外,不予退还随两税附征的城建税。

问:
行政区划变更导致城建税适用税率变化,从何时起适用新税率?
答: 行政区划变更的,自变更完成当月起适用新行政区划对应的城建税税率,纳税人在变更完成当月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按新税率申报缴纳。

问:
目前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哪些税收优惠?
答:
目前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主要税收优惠如下:
  1. 对黄金交易所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的标准黄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2. 对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标准黄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3. 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4.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5.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
  6.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



言語選択

English

繁體中文

简体中文

閉じ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