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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 - 中国

ご質問

中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常见问题

答え
自2021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以下简称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开始施行。
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包括哪些?
答: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对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答: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答: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计算方式?
答: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 x 具体使用税率。

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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