ホーム   よくあるご質問  移民签证 & 人力资源  中国  关于持续完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不见面”审批(4.0版) 

よくあるご質問

シェア

移民签证 & 人力资源 - 中国

ご質問

关于持续完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不见面”审批(4.0版)

答え
2021年3月1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发布了《关于持续完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不见面”审批(4.0版)大力吸引外国人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引进外国人才出台了多项便利政策,具体有哪些问题值得关注呢?

问:
对外国科技人才加大了哪些引进力度?
答: 进一步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
实行无犯罪记录“告知+承诺”制;
允许在沪工作的外国科技人才兼职工作;
支持科研团队外籍科研人员申办《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问:
如何办理在沪工作的外国科技人才兼职工作?
答:
一、
对于在沪核发工作的外国科技人才如需在沪兼职工作,并由聘请单位统一上传报备;
二、 报备前需事先征得原聘请单位同意并与原聘请单位及兼职单位签订书面三方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三、 窗口审核兼职表和三方协议原件。

问:
《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适用人群有何扩大?
答:
对于参与国家任务团队中的外籍科研人员及理工农医等重点学科应届博士毕业生等青年外籍人才,经市科委(市外专局)认定后,按有关规定可直接办理《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最长可申请10年有效期的外国人才签证(R字)。

问:
对于外国高技能人才的引进条件有何放宽?
答:
对于达不到外国高端人才(A类)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外国技能型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的限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2年以上的工作许可。

问:
满足哪些条件可视为外国高技能人才?
答:
持国家通用国外职业资格证书;
本市急需紧缺的技能型人才;
持其他国际通用职业技能人才。

言語選択

English

繁體中文

简体中文

閉じ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