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よくあるご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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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 - 中国

ご質問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答え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决定先在部分地区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此后逐步扩大地区和纳税人范围。

问:
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 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电子专票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
取消了发票专用章。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问:
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
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问:
新办纳税人用什么软件开具电子专票?是否免费?
答:
根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 税务机关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

问:
电子专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是如何确定的?
答:
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数量。

问: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 后,是否可以同时开具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
答: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U-key后,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部分受票方因自身管理需要,可能仍需使用纸质专票。为保障受票方权益,其在索取纸质专票时,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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