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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

答え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这是民法典颁布后,第一个出台的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问:
该解释中是否对劳动纠纷的范围进行了定义?
答: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
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
五、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六、 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
七、 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
八、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
九、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

问: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地是否有相关规定?
答: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问:
如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应由哪家人民法院受理?
答:
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问:
哪些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答:
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者非终局裁决,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问:
外籍人士是否可以在境内请求确认与境内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答:
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持有《外国专家证》并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问:
发生哪些争议时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答: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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