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よくあるご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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コーポレート - シンガポール

ご質問

可变动资本公司

答え
问:
设立一家新VCC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 设立一家新VCC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
拟VCC名称、财政年度结算日信息、拟VCC行政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注册办事处、拟VCC章程以及适用的声明/背书;
二、 至少一名常驻新加坡的董事。这意味着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或创业准证/就业准证持有者【以新加坡人力部(“MOM”)的同意书为准】,且拥有本地居住地址的人均有资格;
三、 至少一名董事(可与上述第1(b)条中是同一人)是合格代表(定义见可变资本公司法)或拟VCC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
四、 必须委任一名符合资格的基金经理来管理拟VCC;以及
五、 缴付规定的公司注册费用。

问:
谁可以设立/注册VCC?
答:
新VCC的成立/注册可由公司秘书代理(“CSP”)或拟VCC章程的持股者向ACRA提交。持股者可以是认购拟VCC股份的个人或公司实体。

问:
在向ACRA提交申请之前,VCC是否需先获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批准?这需要多长时间?
答:
不需要,VCC在成立之前不需要寻求MAS的批准。然而,根据《证券及期货法》(第289章)的规定,向新加坡境内人士提供集体投资计划(“CIS”)单位的现行规定,将适用于VCC。更多详情请参阅 http://www.mas.gov.sg/regulation/capital-markets/offers-of-collective-investment-schemes

问:
VCC最少需要多少名董事?
答:
VCC必须具备:
一、
至少一名常驻新加坡的董事。这意味着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或创业准证/就业准证持有者(以MOM的同意书为准),且拥有本地居住地址的人均有资格。FIN持有者在注册或接受实体委任(如董事、秘书)之前,应先征求有关通行证签发机构【如MOM/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ICA”)】的同意;
二、 至少一名董事(可与上述第1(b)条中是同一人)是合格代表(定义见可变动资本公司法)或VCC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

问:
成为VCC董事的要求是什么?
答:
他/她必须:
一、
年满18岁;
二、 具有法律行为能力;
三、 符合资格的人。《可变动资本公司条例2020》详细说明了一个人是否适合担任VCC董事的因素;以及
四、 没有丧失担任VCC董事的资格,例如未清算债务的破产者。

问:
VCC的资金管理有什么要求?
答:
VCC必须委任一名合格的基金经理管理其财产或运营构成VCC的CIS。合格的基金经理是指:
一、
持有《证券及期货法》规定的资本市场服务基金管理牌照的持牌基金管理公司;
二、 根据《证券及期货(牌照及业务经营)规例》附表2第5(1)(i)段注册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
三、 根据《证券及期货法》第99(1)(a)、(b)、(c)或(d)条获豁免无需持有资本市场服务牌照以经营基金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即根据《银行法》(第19章)获发牌照的银行。根据《新加坡金融管理条例》(第186章)获发牌照的商业银行、根据《金融公司法》(第108章)获发牌照的财务公司或根据《保险法》(第142章)获发牌照的公司或合作社。

问:
海外基金是否可以作为VCC在新加坡重新注册?
答:
只有采用相当于VCC的公司结构的海外基金才能在新加坡重新注册为VCC。此类基金的基金经理可以通过在ACRA注册VCC(和子基金)来实现这一点,并相应地通知外国当局注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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