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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职业灾害保险遗属年金请领规则

答え
问: 遗属年金也是领到终生吗?
答: 不一定。不同身分之遗属有不同之请领条件,于符合请领条件时,才可以核发年金给付。遗属一旦不符合请领条件,劳保局即自事实发生之次月起停止发给遗属年金。

问: 申请丧葬津贴或遗属年金有2人以上时,该怎么领?如果协议不成的时候,劳保局会如何发给?
答: 申请丧葬津贴或遗属年金有2人以上时,应共同领取,未共同领取或劳保局核定前另外又有人提出申请,劳保局会以书面通知申请人于30日内完成协议;无法协议者,依照总给付金额平均发给。

问: 在同一个顺序的遗属有人要领遗属年金,有人要领遗属津贴,请问该怎么办?
答: 劳保局会以书面通知请领人于30日内完成协议;未能完成协议,劳保局依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规定发给遗属年金。

问: 只要是遗属都可以请领遗属年金吗?
答: 遗属年金的意义是在于长期照顾被保险人遗属的生活,所以不是每位家属都可领的,必须要符合以下遗属的资格:
  1. 配偶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年满55岁,且婚姻关系存续1年以上。但若是无谋生能力或有扶养符合后述条件之子女,则不受此限制。
    (2)
    年满45岁,婚姻关系存续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过新台币27,470者。
  2. 子女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未成年。
    (2)
    无谋生能力。
    (3)
    25岁以下,在学,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过新台币27,470者。

  3. 父母及祖父母:年满55岁,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过新台币27,470者。
  4. 孙子女:受被保险人扶养,且符合前述子女条件之一者。
  5. 兄弟姊妹:受被保险人扶养,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未成年。
    (2)
    无谋生能力。
    (3)
    年满55岁,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过新台币27,470者。

问: 什么情形才可以请领遗属年金?
答: 有下列情形时,符合条件之遗属才可以请领遗属年金:
  1. 被保险人在加保期间遭遇职业伤病死亡者。
  2. 被保险人退保,于领取完全或严重失能年金期间死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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