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中成本加成的相关问答
问: |
税务机关对企业关联交易进行分析评估时可选用哪些转让定价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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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应当在可比性分析的基础上,选择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对企业关联交易进行分析评估。转让定价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及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
问: |
成本加成中的公平成交价格如何计算? |
答: |
公平成交价格=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1+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 |
问: |
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如何计算? |
答: |
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100%。 |
问: |
成本加成法的可比性分析应考虑的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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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加成法的可比性分析,应当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中企业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使用的资产和合同条款上的差异,以及影响成本加成率的其他因素,具体包括制造、加工、安装及测试功能,市场及汇兑风险,机器、设备的价值及使用年限,无形资产的使用及价值,商业经验,会计处理,生产及管理效率等。 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在以上方面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就该差异对成本加成率的影响进行合理调整,无法合理调整的,应当选择其他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 |
问: |
成本加成通常适用于哪些关联交易? |
答: |
成本加成法一般适用于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资金融通、劳务交易等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