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通行费发票抵扣的相关问答
问: |
客户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吗? |
答: |
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
问: |
客户通过政府还贷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吗? |
答: |
不得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
问: |
客户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征税发票,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吗? |
答: |
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
问: |
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吗? |
答: |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
问: |
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税率是多 少? |
答: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