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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2024新《公司法》的相关问答(二十六)

答え
问: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有哪些形式?
答: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问: 纸面形式的股票需要载明哪些事项?
答: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的,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1. 公司名称;
  2. 公司成立日期或者股票发行的时间;
  3. 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发行无面额股的,股票代表的股份数。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的,还应当载明股票的编号,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股票采用纸面形式的,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问: 股份有限公司何时向股东交付股票?
答: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问: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需要做什么?
答: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1. 新股种类及数额;
  2. 新股发行价格;
  3. 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4. 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5. 发行无面额股的,新股发行所得股款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
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问: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可以发行新股吗?
答: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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