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股权转让的相关问答(三)
问: |
哪些情况下需要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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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纳税人的哪些情形会被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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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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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哪些情形纳税人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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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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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应如何确定股权原值? |
答: |
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
问: |
转让的股权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应如何折合成人民币? |
答: |
转让的股权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的,按照结算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