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ご質問

关于北京市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的相关问答(一)

答え
问:
什么是虚假市场主体登记?
答:
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是指不法分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冒用他人身份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

问:
谁可以申请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
答:
受虚假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称申请人),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申请。

问:
虚假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变更了,应当向哪里申请撤销登记?
答:
涉嫌虚假登记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发生变更的,由现登记机关负责处理撤销登记,原登记机关应当协助进行调查。

问:
申请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 申请人提出撤销虚假登记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撤销虚假登记申请表及承诺书;
  2. 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 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虚假登记影响的材料;
  4.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问:
办理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答: 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当于3个月内完成调查,并及时作出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决定。属于案情重大、取证困难等情形复杂的,经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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