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公司-公司登记文件
问: |
公司解散后法律关系暨文件收送相关问题? |
答: |
公司登记之所在地系为法律关系之中心地域,所有书状之送达均以所在地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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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公司证明书是否可以负责人名义申请 |
答: |
不可以。公司证明书限公司申请,申请时需在申请书盖公司及负责人原留之印鉴。 |
问: |
如何申请公司登记英文证明书? |
答: |
需以公司名义提出申请,于申请书填妥公司及负责人中、英文名称、统一编号并盖具原登记之公司暨负责人印鉴,如公司营业项目为纯文本时,需提供营业项目英译本。 |
问: |
公司设立后,统编不满意,可否申请变更统一编号?如何办理? |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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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公司设立、变更登记之应备书表及申请书表可否于网络下载? |
答: |
可于全国商工行政服务入口网查询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