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よくあるご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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コーポレート - 台湾

ご質問

台湾公司-公司登记文件

答え
问:
公司解散后法律关系暨文件收送相关问题?
答:
公司登记之所在地系为法律关系之中心地域,所有书状之送达均以所在地为依据。

问:
公司证明书是否可以负责人名义申请
答:
不可以。公司证明书限公司申请,申请时需在申请书盖公司及负责人原留之印鉴。

问:
如何申请公司登记英文证明书?
答:
需以公司名义提出申请,于申请书填妥公司及负责人中、英文名称、统一编号并盖具原登记之公司暨负责人印鉴,如公司营业项目为纯文本时,需提供营业项目英译本。

问:
公司设立后,统编不满意,可否申请变更统一编号?如何办理?
答:
  1. 公司得申请变更统一编号,但以一次为限。
  2. 需检附申请书及变更登记表2份,免缴规费。

问:
公司设立、变更登记之应备书表及申请书表可否于网络下载?
答: 可于全国商工行政服务入口网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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