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相关问答(一)
问: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自什么时候执行? |
答: |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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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什么是电子烟? |
答: |
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烟具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 |
问: |
电子烟消费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
答: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 |
问: |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是指哪些? |
答: |
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以下称持有商标)的企业。 |
问: |
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谁缴纳消费税? |
答: |
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