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问答(五)
问: |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
答: |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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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企业共同合作开发项目的研发费用,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
答: |
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
问: |
科技成果指标中知识产权采用什么方式评价? |
答: |
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按Ⅱ类评价。 |
问: |
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中企业职工总数包括哪些人员? |
答: |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
问: |
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中企业销售收入是指哪些? |
答: |
企业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