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司-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问: |
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之后可以变成为非闭锁性公司吗? |
答: |
可以的,闭锁性公司得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变更为非闭锁性公司。相反的,非公开发行公司也可以经全体股东同意变更为闭锁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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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和一般公司一样分派盈余也是一年一次吗? |
答: |
现行公司法就盈余分派或亏损拨补,系规定于每会计年度终了后为之;闭锁性公司则得于每半会计年度终了后即进行盈余分派或亏损拨补。 |
问: |
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一年开一次股东常会吗? |
答: |
除实际集会外,闭锁性公司之股东会得以视频会议或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方式进行。在不影响股东权益的情况下,若经全体股东同意,闭锁性公司之股东得以书面方式行使股东会议案之表决权,不需实际集会。 |
问: |
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公司债吗? |
答: |
除私募普通公司债外,可以私募转换公司债及附认股权公司债。 |
问: |
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需保留员股东及员工认购的权利吗? |
答: |
不需要,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不适用公司法第 267 条保留员工认股权及股东优先比例认购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