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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 - 中国

ご質問

中国总分公司的涉税相关问题

答え
问:
在外地新办分公司的时候,在填写《税务登记表》时,有一项填写内容为“核算方式”。内容共有两个选项,分别是“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应该选哪一项?
答:
若是分公司单独会计核算、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单独向客户开具发票、而且也配置了财务人员等,应选择“独立核算”;若是分公司仅仅是一个办事处性质、不单独做账开票、则选择“非独立核算”。

问:
“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需要独立纳税,“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不需要独立纳税,这样简单的理解是否对?
答:
不对。分支机构采用“独立核算”或者“非独立核算”,是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不是税务机关的要求。分支机构无论是否独立核算,在税收管理层面上完全一致,没有任何区别。

问:
分公司的增值税是由分支机构申报缴纳还是由总公司缴纳?
答:
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分支机构申报缴纳。

问:
分公司的职工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是由分支机构申报缴纳还是由总公司缴纳?
答: 需要看工资由谁发放。若是分公司的员工工资奖金由分支机构支付发放,则个税是由分支机构申报缴纳;如果员工工资是由总公司直接支付的,应由总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问:
跨省的总分公司必须要办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吗?
答: 是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不区分是否独立核算。

问:
作为分公司,如果选择独立计算企业所得税,是不是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的,只能按照25%的基本税率进行纳税申报?
答:
是的,分公司若是没有办理汇总纳税,不得独立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只能按照25%的基本税率进行纳税。

问:
跨地区经营企业上年度不是小微企业,本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在外地的二级分支机构还需要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吗?
答: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跨地区经营企业,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是指本年度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如果上年度也是小型微利企业的,本年度二级分支机构可以不就地预缴。因此,小型微利企业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就地预缴,依据的条件是上年度是否也是小型微利企业。如果是,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如果不是,其二级分支机构需要就地预缴。

问:
总分公司的分摊比例平时每个季度允许调整吗?
答: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一经确定后,除特殊情况,当年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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