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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 - 中国

ご質問

关于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的相关问答(三)

答え
问:
生育保险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有哪些?
答: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分娩的医疗费用。

问:
生育保险支付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有哪些?
答: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问:
外地户口可以申报生育保险吗?
答:
在北京正常缴纳生育保险的外地户籍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待遇。

问:
男方在北京缴纳了生育保险,女方没有缴纳生育保险,可以申报相关医疗费用吗?
答: 不可以。女职工必须正常缴纳生育保险,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方可申报生育保险。

问:
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在什么时间申报?
答: 申报时间要求:
1. 当月发生的费用应于2个月后申报;
2. 如有新参保、新入职人员,应在增员2个月后申报费用;
3. 无最迟申报时限要求,建议错开年底高峰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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