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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 - 中国

ご質問

关于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的相关问答(一)

答え
问:
生育保险待遇包含哪些内容?
答:
1、 生育津贴;
2、 生育医疗费用;
3、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 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问:
申领生育津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分娩当月正常缴纳生育保险,且生育前连续正常缴费9个月;
2、
如生育前缴费不足9个月,则分娩后(含分娩当月)需连续正常缴费12个月;
3、
流产当月正常缴纳生育保险。

问: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答:
生育津贴以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位的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问: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如何发放?
答: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问:
生育津贴申领后如何支付?
答: 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选择单位发放的,单位在收到生育津贴款项后应按政策规定及时支付给申领职工本人;选择银行代发的,请关注申领人个人账户到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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