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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代辦台灣居留證的服務費用為每人美金250元,入台證的服務費用為每人美金 250元,具體包含下列服務:
- 就台灣入台證及居留證申請提供專業諮詢;
- 協助客戶準備申請所需文件;
- 審閱客戶所提供之申請文件;
- 準備相關申請表格及擬定文件;
- 提交入台證申請文件予台灣駐外館處;
- 向台灣駐外館處及移民署申請時進行溝通;
- 代墊簽證申請費及領取入台證、居留證。
備註︰
- 本公司的服務費用不包含政府規費、文件翻譯費、公證費及文件快遞費用。
- 若申請人身處香港、澳門或中國以外的地區,停留簽證的代辦費用可能會因應地區而調整。
- 有直系血親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 有直系血親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收養關係)。
- 有配偶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 有直系血親、配偶、直系血親(收養關係)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申請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
- 持台灣工作證的港澳居民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
台灣入台證及居留證兩個步驟的個別申請的處理時間約為二到三周,實際辦理時程會視案件情況而有所不同。
一年至三年,最長為三年,由台灣移民署辨別簽證效期,依親簽證效期則視依親對象簽證核發之效期判定。到期前可以申請延期, 每次延期簽證之有效期最長為三年。
- 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之身分身份證及護照正本、複印件(正本驗畢歸還);
- 保證人親自簽名之保證書一份及保證人之台灣國民身分證正本、複印件(正本驗畢歸還);
- 保證人非二親等內血親或配偶者,加附保證人之在職證明;
- 最近五年內香港或澳門警察紀錄證明書(三個月內有效);
-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依台灣衛生主管機關訂定之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辦理,三個月內有效,六歲以下兒童免附);
- 最近三個月內台灣地區新式戶口簿或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 出生證明正本及複印件,文件上需有父母全名(須附中文或英文譯本,並經台灣駐外館處驗證)
- 1張兩年內的2吋彩色大頭照及電子文件。
- 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上述數據及文件為參考列表,視乎申請案件的情況移民署有權要求提供更多數據及/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