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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來源收入的稅務豁免規定如下:
- 塞舌爾公司通過海外常設機構產生的利潤在塞舌爾免稅。
- 外國來源的被動收入(包括股息、利息、租金和資本收益)在塞舌爾免稅,前提是相關公司在塞舌爾已建立足夠的經濟實質。
- 來自知識產權的外國來源被動收入需在塞舌爾納稅,但專利或同等權利的合格收入除外。
塞舌爾國際商業公司(IBC)若滿足以下條件,則屬於需符合經濟實質範圍:
- 屬於跨國集團的成員;且
- 在特定財年內獲得外國來源的被動收入。
跨國集團成員的定義為:
- 屬於一個包含兩個或以上企業的集團;且
- 跨國性,即這些企業的稅務居民地位位於不同管轄區,或包括一家 企業在一國為稅務居民,且通過在另一管轄區的常設機構開展業務需納稅;且
- 需進行會計合併,即跨國集團的最終母公司需要合併賬目。
為履行申報責任,所有公司必須向其註冊代理人申報是否屬於經濟實質範圍(即是否為跨國企業的一部分),一般是填寫一份有一系列問題的問卷。如公司屬於需符合經濟實質範圍內,還需申報在塞舌爾建立的經濟實質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