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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間公司由代理股東持有(即代理股東為他人(被代理人)持有公司股份),被代理人的資料需載入成員登記冊內。
如被代理人是自然人,登記冊需要載明其姓名、地址、出生日期和國籍。若被代理人為法人團體,登記冊需載明其名稱、地址、成立/登記日期及成立/登記地點。
此修正目的是提交透明度及公司的問責程度。
修正法現容許經公司董事或成員正式委任代理人檢視董事登記冊。過去,只容許公司董事或成員親自檢查董事登記冊。
此修正目的是提交透明度,簡化管治行政程序及遵守國際法律標準。
前註冊代理人現須在新代理人被委任後 的30 天內向其轉移公司記錄。
此修正確保公司記錄連續性及代理人變更平穩過渡。
公司因未付年費而被註冊處註銷的所需逾期日數縮短至180天。同時,註冊處須刊登註銷通知,使持份者知悉該事宜。
此修正目的使塞舌爾更接近國際法律標準及簡化行政程序。
已被註冊處註銷的公司將即時自動解散,過往的一年註銷期規定已被作廢。即公司最快將於逾期未付年費的180天後解散。
恢復公司的申請可於自解散日起的5年內提出。
修正法規定任何自願提交登記冊的變更須於變更後的30日內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