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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已獲得中國國內主管部門批准赴華就業人員,恢復疫情前政策,申請人憑有效的《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或《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即可申請工作簽證(Z字簽證),無需提交中國國內外事部門出具的簽證邀請函。
赴華就業人員(包括已在華工作的外國人)的外籍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未滿18周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可憑親屬關係證明申請來華隨居或探親簽證,無需提交中國國內外事部門出具的簽證邀請函。
在現行奔喪、探望危重病親屬等事由基礎上,中國公民及在華具有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外籍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可申請相應類別簽證赴華團聚或探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