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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查冊安排下,香港公司可供公眾查閱的資料有兩個變更。以下資料將會被歸類為受保護資料:
- 董事的慣常住址將會由通訊地址代替;和
- 董事、公司秘書和其他相關人員的完整身份識別號碼將會由部分身份識別號碼代替。
新的查冊安排會分三個階段實施。
- 第一階段(由2021年8月23 日開始)
香港公司可在自己的登記冊內替換受保護資料,以供公眾查閱。
- 第二階段(由2022年10月24 日開始)
(1) 由該日起向公司註冊處提交載有受保護資料的文件將不會提供予公眾查冊。
(2) 公司註冊處網上查冊中心的董事索引內受保護資料將被代替。
- 第三階段(由2023年12月27 日開始)
香港公司可向公司註冊處申請替換在第二階段開始前已向公司註冊處登記的文件中所記載的受保護資料。
指明人士可向公司註冊處申請查閱董事及其他人士的受保護資料。指明人士為:
- 有關公司的成員;
- 公職人員或公共機構;
- 根據法例獲委任或擔任負責執行法定職能而須使用受保護資料的人士/機構;
- 《法律執業者條例》( 第 159 章 )下在香港律師行執業的律師以及在香港律師行/外地律師行執業的外地律師;
- 《專業會計師條例》( 第 50 章 )下的執業會計師;
- 《銀行業條例》( 第 155 章 )下的認可機構;及
-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 第 615 章 )下規管的金融機構(包括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金錢服務經營者及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等)及指定非金融業人士(包括會計及法律專業人士、地產代理及信託或公司服務持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