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 CP58 表格
在馬來西亞,向代理、經銷商或分銷商提供金錢及非金錢性質獎勵報表(「CP58 表格」)是公司必須出具的一項法定報表,用於申報在某一課稅年度(「YA」)內向代理、經銷商或分銷商(「ADDs」)提供的獎勵。這些獎勵可以是基於商業協議產生的現金付款或非現金形式的利益。
CP58 表格專門適用於非僱傭收入,並區別於與僱傭相關的申報(如 EA 表格)。該表格屬於《1967年所得稅法令》(「該法令」)下有關公司向獨立方提供獎勵的法定申報要求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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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58 表格的目的
CP58 表格用於申報公司在開展商業活動過程中向代理、經銷商或分銷商(ADDs)提供的金錢及非金錢性質獎勵。這些獎勵源自業務關係,並不被視為僱傭收入。
CP58 表格的目的在於記錄某一課稅年度內向 ADDs 提供的獎勵總額,確保相關付款已為稅務申報目的而妥善記錄。CP58 表格中披露的信息將作為 ADDs 在其所得稅申報中申報相應收入的依據。
對於公司而言,出具 CP58 表格可建立向獨立方支付獎勵的一致性記錄,並支持遵守該法令第83A條下的申報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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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58 表格的內容
CP58 表格對在某一課稅年度內已支付或授予代理、經銷商或分銷商(ADDs)的所有金錢及非金錢性質獎勵提供結構化匯總。準確申報可確保 ADDs 獲得正確的稅務信息,同時公司亦能為遵守該法令保留適當的文件記錄。
CP58 表格的主要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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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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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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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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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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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公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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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地址
註冊號碼
所得稅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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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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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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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地址
註冊/身份證/警察/軍人/護照號碼
所得稅號碼
是否為馬來西亞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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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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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付款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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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獎勵:佣金、獎金、其他
非金錢獎勵:車輛、房屋、旅遊/旅行配套、其他
根據該法令第107D條的2%稅務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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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58 表格中申報的所有金額必須與公司的財務記錄一致。對於非現金獎勵,其價值應反映公司實際成本或該利益的市場價值。正確填報 CP58 表格有助於提高透明度,並確保遵守該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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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58獎勵付款的預扣稅(2%)
根據該法令第107D條,公司必須就支付予代理、經銷商或分銷商(ADDs)的金錢及非金錢性質獎勵徵收2%的預扣稅(「WHT」),並將該金額繳付至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
僅當在前一年向某一 ADD 支付的總額超過100,000馬幣時,方適用該2%預扣稅。
有關2%預扣稅的更詳細指引,請參閱我們先前的刊物:https://www.kaizencpa.com/cht/Knowledge/info/id/19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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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 CP58 表格的要求
僅當公司在一年內向代理、經銷商或分銷商(ADDs)支付的獎勵總額超過5,000馬幣時,才需要編制並出具 CP58 表格。對於收到少於5,000馬幣的 ADDs,除非其提出要求,否則公司無需出具 CP58 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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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發表格的截止期限及處罰
公司必須於相關課稅年度結束後的次年3月31日之前,向符合條件的代理、經銷商或分銷商(ADDs)出具 CP58 表格。按時出具可確保 ADDs 有充足時間核實所申報獎勵的準確性,並在其所得稅申報中作為參考。
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編制及向 ADDs 提交 CP58 表格,將構成該法令第120(1)(b)條下的違法行為,僱主可被提控。一經定罪,付款方可被處以不少於200馬幣且不超過20,000馬幣的罰款,或不超過6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欲了解更多詳情,請瀏覽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官方網站:
https://www.hasil.gov.m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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