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適用對象
境外上市公司:在中國以外國家(包含港澳台地區)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
境內個人:在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內子公司或境外上市公司有控股或實際控制關係的境內公司任職受僱的董事、監誓、高管及其他員工。
- 誰來辦理登記?
由境內代理機構,通常是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內子公司辦理,亦可委託有資產託管業務的其他境內公司作為代理機構辦理。(本文假定由境內子公司辦理)
- 如境外上市公司在中國有多家子公司,是否需要分別辦理登記?
不需要,可以選定一家境內公司統一辦理。
- 何時辦理登記?
需在股權激勵計劃開始三個月內辦理初始登記。
- 辦理初始登記所需的基本材料:
(1)書面申請;
(2)《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登記表》
(3)股權激勵計劃真實性證明材料
(4)授權書
(5)參與股權激勵計劃的境內公司的營業執照
(6)境內個人與境內公司僱傭或勞務關係屬實的承諾函
- 審批時限
約20個工作日
- 季度報告
境內公司應於每季度初三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情況備案表》。
- 變更登記
當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發生重大變更或需要增加購付匯額度或境內代理機構或境外受託機構發生變更時,境內公司應於變更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
- 註銷登記
當股權激勵計劃因計劃到期,或境外上市公司退市或境內公司併購重組而終止時,境內公司應於股權激勵計劃終止後的2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外匯管理局申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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