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司股權出資
註冊公司時,股東最常見的出資方式是用貨幣(現金)出資。以貨幣出資的,股東須將貨幣資金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繳付至公司銀行賬戶。除了貨幣出資外,股東還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等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股權出資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八條。根據該條規定,股東可以用其持有的其它公司的股權進行出資。
股權出資須滿足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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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於出資的股權由出資人合法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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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於出資的股權依法可以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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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於出資的股權無權利瑕疵或者權利負擔,例如,用於出資的股權未被凍結或被質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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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於出資的股權已依法由具備合格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作價。
股東以其持有的其它公司的股權作價出資成立公司的,須將用作出資的股權轉讓並登記在新成立公司的名下。例如,A持有B公司50%的股權,則A可以用其持有的B公司的50%股權作價出資設立C公司。股權出資完成後,A不再是B公司的股東,C公司變成B公司的股東,而A則成為C公司的股東。
以股權出資的股東未依照股權轉讓的法定手續,將用作出資的股權通過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在新公司名下的,不能認定為已履行並完成其出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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