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雇用保險的育兒休業補助
日本的出生率在昭和48年(1973年)達到戰後第二次人口爆發峰值後,便急轉直下一落千丈,在平成17年(2005年)達到歷史低位,出生率僅1.26,雖然在往後13年中出生率恢復到1.43,但這卻只是日本總人口下降所營造出的假像,實則出生數只降不升。2021年日本新生嬰兒數僅81.2萬人。
極低的出生率及日漸下降的人口數給日本政府帶去了巨大壓力。如出生率持續保持同等水準,到2060年日本每2.6個人中就有1人滿65歲,每4個人中就有1人滿75歲,屆時,日本的社會制度必然崩潰。
為提高出生率,日本政府推出了大量的促進生育措施。雇用保險的育兒休業補助(育兒休假補助)正是該等措施中的一種。育兒休業補助分為“出生時育兒休業補助金”及“育兒休業補助金”,不僅為生育孩子的父母們提供至少近1個月的育兒假期,還為假期中薪資收入降低的父母們提供經濟支援。
本指引中,啓源將參照日本厚生勞動省資料及日本的育兒介護休業法,簡要介紹雇用保險的育兒休業補助,總結歸納育兒休業補助的領取條件及補助金額,提供給啓源的現有客戶及潛在客戶作參考。另外,本所可提供
日本社會保險加入及工資計算之服務,如有需要,可進一步聯繫本所專業顧問。
一、 補助對象
出生時育兒休業補助金與育兒休業補助金的補助對象略有差異。
雇用保險參保人(僅包括一般參保人及高齡參保人,下同)在其子女出生日起滿8周次日之期間內,以養育出生子女為目的,選定為期4周(28天)的出生時育兒休業假期,並在休業前2年內,薪資計算天數滿11天的月份累計滿12個月、或薪資計算小時數滿80小時的月份累計滿12個月的,成為出生時育兒休業補助金的補助對象。
雖然未限制性別,但是由於日本的女性員工可享受產後8周的產後休業,因此出生時育兒休業補助金的補助物件通常為男性。
參保人以養育其未滿1歲(如適用加量或延長制度,可寬限至1歲2個月、1歲6個月或2歲)子女為目的,申請取得育兒休業假期,並在休業前2年內,薪資計算天數滿11天的月份累計滿12個月、或薪資計算小時數滿80小時的月份累計滿12個月的,成為育兒休業補助金的補助對象。
二、 領取條件
如補助對象希望領取出生時育兒休業補助金或育兒休業補助金,原則上還應滿足下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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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生時育兒休業期間(如領取出生時育兒休業補助金)或育兒休業期間中各個月內(如領取育兒休業補助金),補助物件取得的薪資不超過【休業開始時的單日薪資×休業期間天數×80%】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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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領取出生時育兒休業補助金)在出生時育兒休業期間內,補助物件的就業天數不超過10天、或就業小時數不超過80小時,如出生時育兒休業期間不足28天,則條件天數或小時數等比例縮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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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領取育兒休業補助金)在育兒休業期間中的各個月內,補助物件的就業天數不超過10天、或就業小時數不超過80小時,如其中某月包含休業結束日,則還應至少有1天休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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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時)育兒休業是明確開始日期及結束日期,經雇主獲批同意的休業。
三、 補助金額
出生時育兒休業補助金與育兒休業補助金的補助金額,在計算方法及支付限制方面相差不大,但在細節部分上存在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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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時育兒休業補助金
出生時育兒休業補助金的金額,視補助物件在休業期間中是否領取薪資、領取薪資金額多少而定,具體如下所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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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業期間中無薪資
補助金額=休業開始時的單日薪資×休業期間天數×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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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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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業期間中薪資金額不高於【休業開始時的單日薪資×休業期間天數】的13%
補助金額=休業開始時的單日薪資×休業期間天數×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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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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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業期間中薪資金額為【休業開始時的單日薪資×休業期間天數】的13%~80%(不含13%及80%)
補助金額=休業開始時的單日薪資×休業期間天數×80%-薪資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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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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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業期間中薪資金額不低於【休業開始時的單日薪資×休業期間天數】的80%
不滿足補助條件,不實施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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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休業開始時的單日薪資”以參保人雇主提供的《雇用保險參保人休業開始時單月薪資證明書》記錄之育兒休業前6個月的薪資總額為依據,除180後算出。
上述“休業期間天數”為補助對象實際取得的出生時育兒休業天數,上限為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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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休業補助金
與出生時育兒休業補助金的情況相同,但是原則上,各支付物件期間(1個月)的育兒休業補助金的金額為【休業開始時的單日薪資×支付天數×67%】,在育兒休業開始後的第181天起,金額下調至【休業開始時的單日薪資×支付天數×50%】。
但是,如果通過上述方法計算得出的單日薪資乘30後得出的“單月薪資”超過462,900日元,則單月薪資視為462,900日元;如低於82,380日元,則單月薪資視為82,380日元(適用於2023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於每年8月1日變更)。
上述“支付天數”通常為30天。如在當前支付單位期間含休業結束日,則支付天數為當前支付單位期間的實際天數,即當前支付單位期間的第1天至休業結束日。
四、 申請手續
雇主在參保人員工開始育兒休業時,應編制《雇用保險參保人休業開始時薪資月額證明書》、收集相關證明材料(包括薪資總帳、出勤表、母子健康手賬等),提交至管轄事業所所在地的公共職業安定所(別稱“Hello Work”,日文“ハローワーク”)。
如申請出生時育兒休業補助金,則在辦理申請手續時,應同時提交《育兒休業補助領取資格確認票・出生時育兒休業補助金支付申請書》;如申請育兒休業補助金,則在辦理申請手續時,應同時提交《育兒休業補助領取資格確認票・(首次)育兒休業補助金支付申請書》。
針對同一子女第二次及以後申請育兒休業補助金時,僅提供《育兒休業補助金支付申請書》及薪資總帳、出勤表等相關證明資料即可,不再需要進行領取資格確認手續。出生時育兒休業補助金為一次性補助金,不存在第二次申請。
五、 申請期限
出生時育兒休業補助金的申請最早可於補助對象子女的分娩日期(或預產日期)起滿8周當天次日提交,申請期限為上述可提交申請的首日起滿2個月當天所屬月份的最後一天。
育兒休業補助金的申請期限為,育兒休業開始日起滿4個月當天所屬月份的最後一天。第二次及以後的申請日期為公共職業安定所指定之支付申請日。
六、 申請結果
經公共職業安定所審核,如育兒休業補助申請通過,則公共職業安定所發出《育兒休業補助領取資格確認通知書》及《(出生時)育兒休業補助金支付決定通知書》,並同步發出用於往後申請育兒休業補助金的《支付申請書》。
如申請未通過,則公共職業安定所發出《育兒休業補助領取資格否認通知書》及《(出生時)育兒休業補助金不支付決定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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