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設在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特定封閉區域的符合條件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深圳園區特定封閉區域納稅人可享受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一) 設在深圳園區特定封閉區域(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發展規劃>的通知》規定的福田保稅區範圍)內;
(二) 以《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規定的一項或多項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具體包括以下產業:
- 信息科學與技術:包括網絡與通信技術研發和產品中試、半導體與集成電路技術研發和產品中試、人工智能與數碼技術研發和產品中試、精密儀器設備研發、區塊鏈與量子信息技術研發。
- 材料科學與技術:包括新材料技術研發。
- 生命科學與技術:包括高端醫療器械研發、檢測與中試、創新藥物及疫苗研發、檢測與中試、細胞與基因等生物醫藥關鍵核心技術研發、檢測與產品中試。
- 科學技術服務機構的運營:包括標準化組織的運營、技術先進型外包服務機構的運營。
(三) 符合《關於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特定封閉區域內鼓勵類產業企業實質性運營有關問題的公告》關於開展實質性運營的相關要求。
深圳園區特定封閉區域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事項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企業根據經營情況及政策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自行計算減免稅額,在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和年度彙算清繳時,填寫申報表中對應優惠項目享受稅收優惠。納稅人需在年度彙算清繳時對實質性運營進行承諾,並填寫《實質性運營自評承諾表》。
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時享受深圳園區特定封閉區域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須留存與主營業務收入相對應的合同、證明在園區實質性運營等資料備查,包括:
- 與主營業務收入相對應的合同或協議;
- 生產經營場所的產權或租賃證明;
- 生產經營決策、財務決策、人事決策的會議紀要等;
- 從業人員名單、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有關社保繳納證明材料;
- 賬務資料、銀行開戶資料、已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清單;
- 財產情況說明;
- 能證明實質性運營的其他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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