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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和虛擬貨幣的聯邦稅收

比特幣和虛擬貨幣的聯邦稅收

2014 年,美國國稅局發佈了 2014-21 號通知,對加密貨幣交易的可徵稅性做出了明確說明。對大多數納稅人而言,虛擬貨幣被視為一種資本資產,因此涉及虛擬貨幣的交易必須遵守與資產交易相同的一般稅收原則。

一、  如何處理虛擬貨幣的聯邦所得稅?

  1. 什麼是虛擬貨幣?

    美國國稅局(IRS)將虛擬貨幣定義為一種數字形式的價值,可作為交換手段、計量單位和價值存儲手段。

    "可兌換 "虛擬貨幣用於描述與真實貨幣具有同等價值或可替代真實貨幣的虛擬貨幣。

    比特幣是可兌換虛擬貨幣中使用最廣泛的一種,它為用戶與用戶之間的交換提供了便利,並使比特幣的獲取或者兌換成為包括美元和歐元在內的各種真實或虛擬貨幣成為可能。

  2. 虛擬貨幣屬於財產

    虛擬貨幣被視為財產,因此適用於資產交易的一般稅收原則也適用於使用虛擬貨幣的交易。在美國聯邦稅收法規中,虛擬貨幣是不會產生外匯損益的貨幣形式。

二、  比特幣和虛擬貨幣的稅收問題

下面將以比特幣為例,解釋虛擬貨幣的稅收原則。

  1. 計稅基礎

    納稅人收到虛擬貨幣作為商品或服務報酬的必須將虛擬貨幣的公允市場價值 (FMV)  計入總收入。

    FMV是收到虛擬貨幣當天的美元(USD)價值,如果虛擬貨幣是通過分叉獲得的,則 FMV 為零。

    如果虛擬貨幣是作為商品或服務的報酬收到的,則必須確定其基礎為收到當日的美元公允價值。

    資本資產的正常基數規則適用於虛擬貨幣,即原始成本加購置成本(比特幣交易所的佣金和費用)。

  2. 因硬分叉而空投收到的比特幣的總收入規則

    美國國稅局(IRS)2019-24 號對收入裁決涉及硬分叉和空投產生的加密貨幣總收入的稅務影響。

    美國國稅局強調了與硬分叉相關的總收入的兩個關鍵點:

    (1) 根據第61 條,如果納稅人沒有因其擁有的加密貨幣的硬分叉而獲得新的加密貨幣單位,則不會被計為總收入。

    (2)  如果納稅人因硬分叉後的空投而獲得新的加密貨幣單位,他們將被視為擁有一般性質的總收入。

  3. 買賣或兌換比特幣

    (1)
    出售比特幣

    出售比特幣通常是為了換取真實貨幣,或作為服務報酬。出售時需要確認收益和損失。收益應在 8949 表格和附表 D 中報告。

    如果出售時持有加密貨幣的時間不超過一年,則適用短期資本利得稅。短期資本利得稅稅率從 10% 到 37% 不等,具體取決於所得稅等級和申報情況。

    長期資本利得稅適用於持有加密貨幣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情況。長期資本利得稅稅率從 0% 到 10% 不等,具體取決於納稅等級和申報情況。

    例 1:某納稅人在 20X7 年 4 月 15 日以 1350 美元的價格購買了1個比特幣。20X7 年 5 月 30 日,該納稅人以 2300 美元現金賣出1個比特幣。短期資本收益為 950 美元。

    例 2:某納稅人在 20X5 年 3 月 15 日以 250 美元的價格購買了1個比特幣。20X7 年 4 月 15 日,該納稅人在 Expedia.com 上訂購了 1,350 美元的機票,並用比特幣支付。20X7 年 4 月 15 日,1個比特幣的 FMV 為 1350 美元。長期資本收益為 1000 美元。

    (2)
    用比特幣兌換另一種虛擬貨幣

    如果通過交換虛擬貨幣獲得的財產的公允市場價值 (FMV) 高於納稅人的虛擬貨幣調整基礎,納稅人將產生應稅收益。每筆交易的收益都要確認。

    舉例說明: 某納稅人以 2,500 美元的價格購買了 1個比特幣。兩個月後,FMV 為 3,000 美元以兌換 500,000 狗狗幣,確認收益 500 美元(3,000 美元的比特幣 FMV 減去 2,500 美元的基礎)。幾個月後,以 3,100 美元的價格出售 500,000 狗狗幣。確認收益 100 美元(3,100 美元收益減去 3,000 美元的 狗狗幣 基數)。

三、  報告FBAR/FATCA的可能性

  1. 外國銀行賬戶報告 (FBAR)

    隨着虛擬貨幣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圍繞將虛擬貨幣納入金融犯罪執法網絡 (FinCEN) 在表格 114 中規定的報告義務的爭論也在持續。

    儘管 FinCEN 在 2020 年 12 月提出制定法規將虛擬貨幣納入需報告的賬戶類型的初步建議,但最終法規尚未完成或已撤回。

    儘管比特幣本身可能不需要報告,但在國際平台上參與比特幣收購或兌換的美國個人仍有義務提交 FBAR 報告。

  2. 《外國賬戶稅收遵從法案》(FATCA)

    如果虛擬貨幣或其他貨幣符合 FATCA 的參數,納稅人應提交相應的文件。就 FATCA 而言,納稅人應在提交個人所得稅申報表(1040 表格)的同時提交 8938 表格。

四、  以虛擬貨幣支付的工資

  1. 就業稅

    僱主以虛擬貨幣作為服務報酬支付的工資構成就業稅的工資。作為工資支付的虛擬貨幣的公允市場價值(FMV)需要預扣聯邦所得稅,遵循聯邦保險繳費法(FICA)、聯邦失業稅法(FUTA),並且必須在W-2表中報告。

  2. 自營職業稅

    以獨立承包商身份提供服務換取的虛擬貨幣的公允市場價值 (FMV) 在收到時兌換成美元,構成自營職業收入,因此應繳納自營職業稅。

五、  問題

  1. 表格 1099 信息報告適用於虛擬貨幣

    根據現行法規,使用虛擬貨幣進行的交易與其他任何基於資產的支付一樣,都需要進行信息報告。提交 1099-MISC 表即可滿足這一報告要求。在使用虛擬貨幣付款的情況下,應在 1099-MISC 表中使用付款時的美元幣值進行報告。

  2. 預扣稅適用於虛擬貨幣

    根據規定,通過虛擬貨幣進行的支付與其他基於資產的支付一致,需要進行預扣稅。如果付款人使用虛擬貨幣支付應報告的款項,則必須要求收款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TIN)。

  3. 處罰

    如果未能按規定及時或準確地披露虛擬貨幣交易,不僅可能需要繳納未繳稅款,還可能被徵收利息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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