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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新《外商投資法》常見問題解答(II)

答案
《外商投資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作為一部新的外商投資領域的基礎性法律,這部法律究竟有哪些亮點?又會給外商投資企業帶來怎樣的變化?請跟隨啟源的腳步一起來看看吧!

問:
什麽是《外商投資法》?
答:
《外商投資法》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是中國外商投資領域新的基礎性法律將取代改革開放以來制定的“外資三法”,即《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依照“外資三法”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外商投資法施行後五年內可以繼續保留原企業組織形式。

問:
港澳臺投資者算不算外商?
答:
《外商投資法》中沒有提到港澳臺投資,但實踐中,港澳臺的投資一直參照外商投資法進行,不會改變。

問:
《外商投資法》實施後,將給企業註冊登記帶來怎樣的變化?
答: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和變更不再實行審批和備案管理。

問:
外商投資的基本管理原則是什麽?
答:
《外商投資法》將對外商投資實行“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根據這一基本原則,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
(一) 準入前國民待遇,是指在投資準入階段給予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不低於本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的待遇。
(二) 負面清單,是指國家規定在特定領域對外商投資實施的準入特別管理措施。
(三) 對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給予國民待遇。
(四) 負面清單發布權限是由國務院發布或者經國務院批準發布。
(五) 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外國投資者準入待遇有更優惠規定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問:
《外商投資法》普遍適用的“負面清單”與在自貿區適用的“負面清單”的主要區別有哪些?
答:

類別名稱

《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

《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

適用範圍

全國外商投資企業

自貿區外商投資企業

投資限制類

文藝表演團體

禁止投資

演出經紀機構

中方控股

未列入清單

小麥、玉米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

中方控股

石油、天然氣(含煤層氣,油頁巖、油砂、頁巖氣等除外)的勘探、開發

限於合資、合作

未列入清單

投資禁止類目

文藝表演團體

適用

不適用

放射性礦產冶煉、加工,核燃料生產

適用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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