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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服務 - 馬來西亞

問題

馬來西亞可贖回優先股Q&A

答案
问: 什么是可赎回优先股(Redeemable Preference Shares)?
答: 可赎回优先股是由马来西亚公司发行的一种优先股。根据该股份所附带的条款及条件,公司可在指定期限届满后,以预先约定的价格将该等股份赎回。

问: 如何发行可赎回优先股?
答: 根据《公司法2016》,马来西亚公司仅可在其公司章程明确列明可赎回优先股所附带的权利,包括赎回时间,赎回方式及赎回价格的情况下,方可发行该类股份。

问: 可赎回优先股可通过哪些方式赎回?
答: 马来西亚公司可以公司利润、发行新股份所得款项或公司资本赎回可赎回优先股。

问: 未缴足股款的优先股可以赎回吗?
答: 不行。优先股只能在缴足股款的情况下方可赎回。如该股仅为部分缴足股款,公司须先通过催缴尚未缴付的股款,或将未缴付部分资本化,使其成为已缴足股款的股份后,方可进行赎回。

问: 可赎回优先股的赎回流程为何?
答: 可赎回优先股的赎回步骤如下:

  1. 董事会须要先通过优先股赎回决议,并清楚列明赎回日期、价格、拟赎回股份数量,以及资金来源(即以公司利润、发行新股份所得款项或公司资本进行赎回)。
  2. 如适用,公司须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CCM”)提交相关法定文件,包括股份配发申报表(Return of Allotment)(如以发行新股份所得款项赎回),或根据《公司法 2016》第113条提交偿付能力声明(Solvency Statement) (如以公司资本赎回)。
  3. 公司须向优先股股东发出赎回通知,并要求股东交回股票证书以作注销。随后,公司可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赎回款项,并注销已赎回的优先股及相关股票证书。
  4. 公司须在赎回优先股当天起十四天内,根据《公司法 2016》第72条向CCM提交赎回通知(Notice of Redemption),并附上已注销的股票证书副本。同时,公司也须在同一期限内更新股东名册,并根据《公司法 2016》第51条向CCM提交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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